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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大工商班谈自组织式的企业管理结构
在企业实践中,自组织现象并不多见。有些企业构建了分布式、原子式结构,但并不是真正的自组织。自组织必定是分布式(去中心化的分布式结构是自组织的必要条件),而分布式未必是自组织。后者意味着分布式组织的自我、自发协同。结合互联网空间内自组织运行的一些案例,北京大学工商管理与传统文化研修班介绍几种自组织形态。
1.平台上的自组织。这里的平台是社交网络的基础,包括互联网技术基础、社交通讯基础以及叠加其上的规则基础。在这个平台上因主题、功能聚焦大量的发生横向联系(社交)的人群,他们自发地根据任务聚焦,因任务完成而解散。社交网络中没有绝对的中心,任务可由任何人发起;任务小组中可能有大家推举的协调人,但其并无激励、约束的手段,因此除了一定的影响力之外,权力的成色不足。例如网络上喜欢翻译的朋友因某本书形成翻译小组;某领域的专业人士因某个知识服务项目形成研究小组,等等。
2.特定情境下的自组织。这里的特定情境是指突然发生、猝不及防的事件:小至局部灾祸,大至社会灾难——当然未必全部是负面、不幸的事件。在突发事件面前,相关当事人自发组织起来应对;等事件过去、情境消失,这些组织不复存在。自发组织起来的小组、团队中,有自然形成的领导人,但他们并无正式的权力来源,而是凭个人魅力影响周围。事件涉及空间范围越大,影响时间越长,这样的自发小组数量越多。
3.分布式结构下的单元团队自组织。分布式结构下,每个具有独立责任权力利益边界的小组/团队,如果可以自由对接和组合,整个组织就有了自组织的属性。自由组合的结果,可能是良币驱劣币:分布式结果趋于优化;但也可能是劣币驱良币,分布式结构趋于恶化。这也提醒我们,自组织未必是最优化的系统演变方式。
自组织连接属于文化连接和共识性权力连接。共识未必都是高尚的。如果参与自组织的个体/团队/机构,目的是为了利益,那么自组织连接也有一定的交易属性。从全社会看,市场经济是最大的自组织机制。
课程地址:北京大学工商管理与传统文化研修班
课程报名:李主任 13911249815